美國民眾的法律意識很強,人人都可打官司,動不動就是一句:我要起訴。我要找律師。有條件有地位的人常把律師當作他們的保護傘,利用律法漏洞與他們的金錢權勢遊走法律邊緣,為非作歹卻仍能消遙法外;反之不具備條件的人們常因此而成為替罪羔羊被壓榨,陷害。從影片可知,大多時候日常生活的法律根本無法達到保障好人,懲處壞人的公用。那到底立法的目的何在呢?上網查詢了資料得知本片是經由邁可‧康納利原著的暢銷小說《林肯律師》改變而來,主角米奇,由知名巨星馬修‧麥康納飾演為一名洛杉磯的刑事辯護律師,常以他的林肯房車後座作為流動辦公室,因而得有林肯律師的頭銜。他的客戶各式各樣從不同的社會犯罪者到詐欺犯,毒品販子什麼都有。而這次影片的主打案例,則是要為一名經人介紹的富家子弟辯護。“又是能大撈一筆的好時機了。”米奇這麼想。
富家子弟路易斯被控告闖入一名年輕妓女的家裡並對其施暴,但路易斯堅稱自己的無辜,純粹是遭妓女和他的拍檔聯手嫁禍陷害以圖勒索。一而再再而三的辯論雙方皆不願意作出任何妥協。米奇起初也相信富家子弟的說法,但經過深入的調查越發覺他的當事人對真相有許多的隱瞞,後來他更發現此案與數年前自己經手的一宗妓女虐殺案有極大關連,當時一名堅稱自己無辜的黑人嫖客因此入獄。不久,路易斯果然對米奇露出了凶殘的真面目,但米奇卻機智的利用律師的保密條款而不為所動,甚至反過來用暴力手段恐嚇路易斯。不過正當米奇以為他的手段有效喝阻路易斯時,他身邊和案件有關的人們也開始死去,不是被暗殺及是離奇的死亡。但在電影最後精彩的辯論對決,米奇靈機一動利用證人的證詞擺了一記回馬槍使路易斯拜託了暴力罪卻馬上墜入更嚴重的殺人起訴。
印象中的馬修‧麥康納總是以浪漫喜劇中的帥哥示人,不論是魔力麥克裡面的老鴇,舊愛找麻煩的風流哥哥還是熱帶驚雷中的忠心經紀人,他的臉上總是掛著迷人的笑容帶上幽默的對話。難得這次他收起了漫不經心的模樣換上西裝一展法律專業的知識與氣勢。而劇情越往後發展,焦點越被擊中在律師“自省”的方面,究竟律師在工作為他人的辯護時他們還有沒有良心?還是他們只是為了一份金錢上的利益而因此甚至可以犧牲無辜人們的性命把道德倫理拋諸腦後。起先米奇只是把他的辯護當作自己的一份工作,我為你辯護你給我薪水,可是當他最後發現原來他的掉以輕心竟為無辜之人帶來牢獄之災,他才有了警覺心決定伸張正義。因此,米奇與路易斯在影片後半段的鬥智鬥力,除了具有好萊塢法律片最愛的唇槍舌劍、峰迴路轉的戲劇化趣味之外,更多了一層道德上的自我救贖意味。
反觀台灣的法律,或許是我們對立法了解的沒有那麼深,可是感覺在我們國家相對有比較少與妓女,毒品,有錢之人逃脫法律的新聞。當然也有可能很多的案件都被隱藏埋沒沒有上報讓大眾所知,但至少在我們的印象中台灣的法律是屬於比較公正較不為金錢權勢所動的。不是說沒有貪污和犯法的存在,但只是比起美國或是其他西方國家,為了逃避法律及殺死嫌疑人,對方辯護律師這等髮指的惡行,我們真是淳樸也令老百姓放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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